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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上传时间:2018-08-19 16:01:26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变更企业住所
注意事项:
1、您所选择的企业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
2、《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严控总部企业新迁入城六区,因此总部企业不得从京外或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城六区。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信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四)增加注册资本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减少注册资本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券利益的承诺);
(六)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七)变更股东姓名或名称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一般自然人股东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交加盖公章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八)变更经营期限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九)变更企业类型
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应提交创立大会决议);
②董事会决议
③监事会决议
④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8、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
②拟变更的有限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③董事会决议
④监事会决议
9、外伤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上市前股东大会决议;
②中国证监会审批文件;
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上海)交所关于XXX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④发行新股股份登记证明(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十)股东变更
注意事项:
1、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2、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的适用下列要求。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按照章程备案办理。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利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商务部门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7、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人民法院裁定划转股权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8、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9、涉及新股动加入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10、新的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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