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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变更内资公司
上传时间:2018-06-25 08:30:13
外资企业转内资
一、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
2、变更后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也可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后,外方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二、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股权接收方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他相关资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三、外资公司转内资公司注意事宜: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办理外商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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