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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名称可中英文混搭或仅用英文,中文名称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以“Limited”结尾。名称需通过查册,确保不与现有公司重复,且不含敏感词汇,如“皇家”“银行”等需特许经营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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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董事:至少需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两者可为同一人。股东和董事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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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必须委任一名香港本地公司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与政府的沟通事务。公司秘书可以是香港居民,也可以是香港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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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需提供香港本地的实际注册地址,用于接收政府信函及文件。该地址需真实有效,不可使用邮箱地址或虚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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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无需实际缴纳,标准注册资本为1万港币。注册资本可自由设定更高额度,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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