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
上传时间:2018-08-21 15:55:53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我们所说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通过新设、并购以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若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一、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二、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三、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1、核准:15个工作日
2、备案:3个工作日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星光视界中心3B-601
咨询热线:400-718-9887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3331124651(同微信)
我们所说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通过新设、并购以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若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一、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二、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三、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1、核准:15个工作日
2、备案:3个工作日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星光视界中心3B-601
咨询热线:400-718-9887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333112465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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