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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上传时间:2023-03-15 15:01:09
如欲了解古巴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的相关规定,请登录: http://www.camaracuba.cu/。
申请专利
企业申请专利,可通过古巴国家商会提出正式申请。 地址:Calle 21 No.661 esq a A, Vedado, Ciudad de La Habana, Cuba 电话:0053-7-8303509,5375115 传真:0053-7-8333042 电邮:camaracuba@camara.com.cu;relint@camara.com.cu 网址:www.camaracuba.cu
注册商标
【受理机构】
企业注册商标可通过古巴国家商会提出正式申请。根据 《商标法》规定,古巴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 集体商标、色彩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企业名称的注册。
【法律依据】
在古巴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有:
(1)古巴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泛美互助条约》《保护原 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2)古巴现行商标法为1983年5月14日生效的《关于发明、科学发现、 工业设计、商标及原产地名称第68号法令》(1936年4月4日颁布的《工业 产权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除)和1983年9月9日第1046号法规(基于 对1983年6月13日颁布的科学院第999号法规修订而成)。1983年9月9日生 效的第1046号法规也适用于该法生效时已经完成的商标注册或审查中的 商标申请,但商标注册有效期仍为15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算起。所有 续展申请必须遵循新修订的商标法,但1983年5月14日以前商标有效期届 满而提交的续展申请,其续展有效期自上次有效期截止日期起计算,仍维 持15年。
【在先原则】
古巴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商标所有权 授予在先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具有强制性。
【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任何标记、文字、姓氏及素材,无论 其种类、形状、颜色如何,凡具有区分某企业和个人之商品或服务与他人 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的标记,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古巴企业若想 在国内外进行商贸活动,除药品以外,其他任何商品必须进行商标注册, 而且商品上必须标明生产厂家。 古巴企业如果通过国外商标推销其国内产品或提供国内服务,必须与 其国内商标联合使用。商行字号、经营方式、广告用语、原产地名称、产 品或服务的来源描述等都可在古巴获得注册保护。 集体商标亦可获得注册。在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商标申请人必须同 时提交商标使用章程。凡指定颜色保护的商标,可作为色彩商标申请注册。 色彩商标获准注册后,其实际使用的颜色必须与注册申请提交的商标图样 63 古 巴 一致。
【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不予注 册:
(1)未经允许而使用官方纹章、旗帜、标记、官方检验证明标记、 徽章、政府或组织的勋章等图案作为商标的。 (2)未经允许使用某一官员或知名人士之姓氏或肖像或与之相类似 的名称或图像作为商标的。
(3)涉及官方奖章的名称或设计图案及其仿制品的标识。
(4)涉及官方货币,或某一政府机构颁发的荣誉称号等的标记。
(5)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健在人士的肖像作为标记的。
(6)具有欺骗性的标记或形状,足以使公众对其打算保护的商品或 服务的本质、来源、成分及质量产生误认的标记。 (7)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容易与知名商标产生混淆的名 称或图形的。
(8)涉及一般通用名称及图形的标识,表示商品的类型、类别、价 格等常用名称,或对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特征等进行描述的文字。
(9)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名称或在 发音、图形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显著性部分构成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不 正当竞争或产生误认的标记;或者即使在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足 以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标记。
(10)对已注册商标的商标名称或图案进行修改,如增减文字或部分 图形而加以使用的。
(11)使用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或来源毫无关系的地理名称或图形 的。
(12)使用出现在地理书籍或字典里的地理名称或区域名称,足以对 产品或服务来源构成误认,或使用在古巴已经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 志商标的。
(13)有悖于社会道德、国家法律的名称或图形。
(14)与已被他人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广告用语、商行字号及名称 构成相通或相似名称,均不得作为商标核准注册。
【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企业都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外国人可 基于古巴加入的国际条约或根据对等原则在古巴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古 巴所属协议成员国中申请的商标,在首次提交商标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可在古巴申请商标注册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商标申请应向古巴国家发明、技术情报和商标 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古巴本国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商标代理 机构,也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外国申请人则必须通过古巴商标代理机构提出。
(1)商标申请所需文件:规定格式的商标申请书;申请人状况证明 文件;三份商标图样(尺寸为8英寸×13英寸),如果要求保护颜色,则 需提交20份彩色图样;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及其国际分类;如果要 求优先权,则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必须声明,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提供经公 证的优先权证明,及其相应的西班牙译文。上述所有文件必须为西班牙文 或附带西班牙译文,外文商标必须标注西班牙译文。
(2)商标审查:古巴商标注册实行先公告后实质审查的原则。商标 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后,将对收到的商标申请文件及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 形式和实质审查。一个类别提交一份商标申请。对商标注册审查官发出的 通知,申请人必须在60日内作出答复(可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为30日); 以外国文字/语言提交的商标申请必须提供西班牙译文,除非有特别规 定,商标申请程序一般在5年内必须完成。 如果对商标注册审查官的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通知日起30日内向哈 瓦那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庭起诉。如果对法院裁决仍然不服,可以自法庭 裁判通知日起5日内向古巴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3)商标公告和异议:商标注册申请获准后,将在商标局官方公告 上刊登。 一般而言,商标申请日或商标优先权日之后6个月内,商标申请将由 官方公告。任何人可以在商标申请公告后2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无先例 存在,或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商标审查程序继续进行。
(4)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一经获准注册,商标所有人便享有对该注 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先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异议和撤销程序,阻止在后相同 或近似商标的注册。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提起侵权诉 讼。
【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申请之日 起计算。续展有效期亦为10年,续展申请必须在有效期届满之前提出。商 标有效期期满,如果商标注册人未及时提交续展申请,可在有效期满后6 个月内提出,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延迟续展罚金。如果涉及商品或服务 重新分类的问题,商标注册人应在提交续展申请时一并提出。 依据原商标法注册的商标,必须按国际分类重新分类,一个类别需提 交一份商标申请,每个类别还必须连同原申请一起提交一份委托书。已经 注册的商标重新分类后,商品或服务仍属于同一类别,该商标注册继续有 效。在续展时,商标所有人享有在先注册优先权,新注册证号与在先注册 的商标注册证号统一。如果依据原商标法注册的商标商品或服务经重新分 类后被分割成多个类别,商标注册主管当局将按照相应的类别逐一核准注 册,按商标类别依次颁发商标注册证。在续展时,商标所有人享有在先注册权,新注册证号依然与在先注册商标注册证一致,但在每个类别的注册 证号码前加注字母以示区别。 商行字号、经营方式、广告用语、原产地名称、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描 述等注册有效期为10年,续展有效期也为10年。申请审查程序适用商品或 服务商标审查规则。
【注册商标的撤销与放弃】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下列情形下对另一注册 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或无效申请:
(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
(2)商标注册以欺骗手段获得;
(3)商标申请时,商标所有人无意使用该商标;
(4)商标所有人已经放弃其注册的商标。
【商标注册无效】
在下列情形下,应他人申请或依据法律规定,注册 商标可被宣布无效:
(1)注册商标违反法律规定的;
(2)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 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
(3)在实用标签上对注册商标之商品或服务来源进行虚假说明的;
(4)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商标注册的;
(5)注册商标的使用对国民经济造成危害的;
(6)注册商标在使用时与原产地名称相抵触的;
(7)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没有实际使用的。 商标所有人可自行放弃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的使用】
注册商标必须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注册后连 续3年没有在商业中实际使用,可导致该注册商标失效。注册商标使用时, 必须带有“REGISTRADA”(已注册)字样,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使用时, 必须带有“SOLICITADA”(正在申请中)字样。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许可】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商标注册权发生变化 时,应在商标局备案。境外实行的商标转让,必须提供根据原属国商标法 而签署的商标转让证明。如果商标转让涉及技术方面的内容,商标转让前, 必须经有关权威机关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商标转让是否有损于他人的法定权利;
(2)由古巴国家机关转让的权利或所涉及的外国企业的权益是否给 予了应有的考虑;
(3)商标转让是否含有有损于古巴经济的禁令。 如果审查合格,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并办理转让登记备案手续。 注册商标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许可使用必须签订商 标许可使用合同,并经商标局备案,使用许可期限为10年。如果商标许可使用涉及技术方面的内容,必须按照转让手续中的规定,经有关权威机关 审查。
【域名注册保护】
域名注册保护由古巴域名注册机关管辖,实行申请 在先的注册原则。一般而言,法院解决域名纠纷适用的法规与解决商标注 册纠纷相同。古巴有专门的域名注册保护法规。 说明:以前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5年,新法修改为10年。 概述中所言的15年为过渡性规定。
关键词:北京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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