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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上传时间:2023-03-28 14:07:36
企业在捷克投资可向捷克投资局咨询相关事宜。该局是捷克工贸部直 属机构,免费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和经营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 务。另外,捷克外商投资协会(AFI)也为各国投资者提供公司运营方面 的有偿咨询服务。由于捷克法律繁杂且不断修订调整,公司注册手续可委 托律师或专业机构办理。
设立企业的形式
捷克《商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s.r.o.)、股份 公司(a.s.)、普通商业合伙公司(v.o.s.)、合伙公司(有限合伙 k.s. Limited Partnership 和共同商业合伙 General Commercial Partnership)、合作社 (družstvo)、分公司,以及欧洲公司(Societas Europea)等。成立数量最 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捷克负责企业经营范围审批和营业执照(živnostenský list)核发的部 门是工商管理局(živnostenský úřad)。根据捷克《营业许可法》规定,从 事任何营业活动均需事先向工商管理局申报,经核准后进行营业登记,并 签发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的,须获得特许经营执照。 布拉格市工商管理局地址:Jungmannova 35/29, 111 21 Praha 1, Czech Republic 其他州市工商管理局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网址:www.businessinfo.cz 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在所在地商业法院办理商业登记注册, 经法院核准并获得商业登记证书后,公司才算正式成立。目前,捷克设有 7 个商业登记法院。 布拉格市商业登记法院地址:Slezská 9,120 00 Praha 2,Czech Republic 其他商业登记法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查询网址:www.justice.cz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1)准备公司成立文件。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无犯罪记录证 明,无重名的公司名称,公司营业场所及其证明文件等。一些文件需进行公证。
(2)申报经营范围和申领营业执照。向当地工商管理局申报公司经 营范围和营业执照,所需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明、经营范围清单、公司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和信誉证明、 申请表、1000 克朗手续费等。新修订的《营业许可法》将工商管理局受理 和批准营业申请的时限由 15 日缩短至 5 日,即在收到申请 5 日内完成营 业登记簿录入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3)开立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人应尽快在 捷克银行开立注册资金专用账户,存入资本金,并在完成最后注册手续前 不得支取该资金。开立账号时须向银行提供股东协议文件,银行将出具关 于每个股东出资金额证明,供法院注册之用。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 200 万克朗(公开募股公司最低 2000 万克朗)。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 本金为 1 克朗,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必须一次缴清,且事先必须由法院认 定的注册估价师进行估价(一般需要 1-2 个月)。如果是个人独资公司, 需一次性存入全部注册资金。
(4)在商业法院注册登记处申请登记注册。在公司成立或取得营业 执照 90 天之内,应以电子方式向所在地法院提交商业登记注册申请,所 需文件主要有:商业登记专用申请表、经过公证的由发起人签名的公司成 立文件、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银行注册资金到位证 明、股东出资证明、公司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诚信证明和签字样本 等。法院在受理注册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决定(特殊情 况为 10 个工作日),登记注册费用为 5000 克朗。相关申请表、填表说明 和其他附件可在捷克司法部网站(网址:www.justice.cz)下载。法院批准 企业在商业登记簿登记注册后,将给其分配一个企业注册号码(IČO), 该号码是企业统计代码。
(5)税务登记。企业获准注册后 30 日内应向所在地税务局申请公司 所得税登记。如公司连续 12 个月营业额超过 100 万克朗,则必须以大额 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登记;未达到此营业额的,可自愿进行增值税登记。 如公司有雇员,需办理员工个人所得税登记。如公司有房地产或车辆等, 还应办理房地产税或道路税登记。如涉及消费税、天然气税、电税等,也 可一并进行登记。完成税务登记后,企业将收到一个税务注册号码(DIČ)。 当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 15 日内向税务局报告,并在 8 日内向 社会保障局和健康保险公司报告。
(6)社会保障登记。企业必须在雇用第一个雇员后 8 日内在当地社 65 捷 克 会保障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同时还应为本企业办理雇主社保登 记。捷克社会保障由养老保险(包括老龄、病残和遗属年金三部分)、疾 病保险和国家就业政策缴款等三部分组成,雇主和员工必须按照法定缴款 比例缴纳各自应负担缴款额。自雇人士如果参加国家养老保险,也应缴纳 养老保险金和国家就业政策金,但疾病保险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缴纳的社保费(不含医疗保险)为员工 毛工资的 24.8%(其中,养老保险 21.5%,疾病保险 2.1%,国家失业政策 险 1.2%),员工需缴纳部分为本人毛工资的 6.5%。此外,捷克还设有自 愿养老保险,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该项保险最低投保金额为 1760 克朗。 详细信息和登记表格可登录捷克社会保障局(ČSSZ)网站(网址: www.cssz.cz)查询或下载。
(7)健康保险登记。企业必须在雇用第一个雇员后 8 日内在选定健 康保险公司办理雇主和雇员的健康保险登记,雇主必须按期一次性向保险 公司缴纳员工健康保险费,保费为员工毛工资的 13.5%,其中雇主负担 9%, 员工本人负担 4.5%。员工最低保费计算基数为 8000 克朗(法定最低月工 资)。有关登记表格可在捷克健康保险总公司网站(网址:www.vzp.cz) 下载。
(8)劳动用工登记。企业获准注册后,应尽快在当地劳动局办理劳 动用工登记,报告已签订劳动合同雇员人数。如需雇用欧盟成员国及挪威、 冰岛、列支敦士登、瑞士等国公民及其家庭成员以外的外籍劳务人员,则 必须提前向当地劳动局报告公司空缺的工作岗位。在雇员工作时,雇主有 义务保障其劳动安全。关于捷克《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和雇主及雇员的权 利义务,请在捷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网站(网址:www.mpsv.cz)查询。
(9)刻制公司印章。一个合法的印章必须刻有公司名称、地址、企 业注册号(IČO)和税务注册号(DIČ)。
(10)其他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在当前和上一会计期间达到以下 3 个 条件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达到其中任何两个条件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审 计:①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 4000 万克朗;②年净营业额超过 8000 万克朗; ③员工平均人数超过 50 人。 所有法人企业每年须向注册法院企业注册处提交电子财务报表。须依 法进行法定审计的企业,必须准备年报,年报应包括审计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等信息。
关键词:北京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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