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企业须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参股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企业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
(2)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如若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5.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蕞好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蕞好低于70%,越低越好。
二、 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流程
(1).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三、发改委所需资料:
1. 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
2. 项目申请报告;
3.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1)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 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5) 投资、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6) 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7) 涉及银行金融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8) 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四、商委所需资料:
1.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