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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上传时间:2023-03-28 14:20:02
捷克是《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伯尔尼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 书》等许多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签字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的成员国。捷克工业产权局(ÚPV)是捷克工业和知识产权注册和保护的 主管机关。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捷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在捷克境内有住所 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均可向捷克工业产权局提出知识产权注册申请。外 国法人或自然人向捷克工业产权局提出专利或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委托 捷克当地有资质的专利或商标代理机构作为代理人,某些情况下法律还要 求由专业律师代理申请。 相关机构及其联系地址:
(1)捷克工业产权局 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Úřad průmyslového vlastnictví, ÚPV) 地址:Antonína Čermáka 2a, 160 68 Praha 6 – Bubeneč, Czech Republic 电话:00420-220383121(信息中心) 传真:00420-224324718 电邮:posta@upv.cz 网址:www.upv.cz
(2)捷克专利代理律师商会 (Chamber of Patent Attorneys of the Czech Republic) 地址:Gorkého 12, 602 00 Brno, Czech Republic 电话/传真:00420-541248246 电邮:kpz@patentovizastupci.cz 网址:www.patzastupci.cz (3)捷克律师协会(Czech Bar Association) 地址:Národní třída 16, 110 00 Praha 1, Czech Republic 电话:00420-221729011 传真:00420-224932989 电邮:sekr@cak.cz网址:www.cak.cz
申请专利
在捷克申请专利需向工业产权局提交申请,申请表可在该局免费索 取,也可在该局网站下载。提交申请(一式两份)时需附上关于对拟申请 专利进行详细图形或文字说明的文件(3 份,其中至少 1 份必须达到印刷 和复制要求)。申请表也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但必须有验证电子签名。 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即获得所谓优先权,同时该局对所申请专利进行 检索和审查。若产权局认为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即在授予优先权之日 起 18 个月内在该局公报上公布该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提交之日起 36 个 月内请求产权局全面审查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如经审查符 合法定条件,产权局将给该发明授予专利。专利自产权局专利授予公报发 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20 年(自申请提交日起算)。专利证书签发后, 专利权人应缴纳首笔前期专利保护费,此后每年按期缴纳。专利可出售, 侵权案件可由法院解决。 捷克工业产权局也可受理欧洲和国际专利申请。
注册商标
【商标申请】
在捷克注册商标应向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 标权自在产权局注册、进入该局商标登记库后生效。任何具法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既可直接提交商标注册申 请,也可委托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提交申请,外国人除非在捷克开办公司或 拥有永久住所,否则必须通过捷克律师协会或捷克专利代理人商会正式会 员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必须以捷克文提交。
【申请方式】
商标注册申请可当面或以邮寄和电子方式(需有经验证 的电子签名)提交。若以传真或电子方式提交,则 5 日之内必须送达相关 书面申请文件。工业产权局收到注册申请之日即为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日, 申请人由此获得对所申请商标的优先权。注册申请提交后,工业产权局即 审查决定该申请是否满足注册条件。如果发现影响注册进程的问题,产权 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在适当时间内(通常为 2 个月)解决问题。如果申请 人未做出反应或未能解决问题,产权局可拒绝注册申请;如无问题或问题 已解决,产权局将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符合注册条件,该商标注册申请将 在产权局商标注册公报中进行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 3 个月内,可对该申 请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被否决,产权局即将该商标录入商标登记库,并向商标所有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为 10 年(自注册申请提交日起算), 应商标权人要求,保护期可再延长 10 年。在捷克工业产权局登记注册的 商标仅在捷克境内有效。若申请人想申请国际注册商标,也可向捷克工业 产权局提出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可向设在西班牙阿里坎特的欧盟内部 市场协调局(OHIM)或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
关键词:北京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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